问题 | 开发商交房多久收房不违约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根据当前法律法规所规定,在交付通知书发布之后的一个月之内必须完成房屋接收手续。相应条款载明于以下法律文件之中:参照《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中的第三十条篇幅,明确指出房地产开发商有义务按照先前签订的合约内容,从而按时向买家交付符合使用条件的商品房。若开发商未能如约履行此项义务,则需要承担对应的违约赔偿责任。当由于不可抗力因素或合同双方在合同签署过程中达成的其它协议情况下,可能导致商品房交付日期需延期,此时开发商应尽速向买方告知相关事项。另外,在参照了《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三十一条的内容后可以看出,如果房地产开发商在销售商品房的过程中设立样板房展示的,应当清晰地说明实际交付的商品房在质量、设备和装修等方面与样板房之间的相符程度。如若未进行充分说明,那幺实际交付的商品房应当与样板房的标准保持高度一致。
法律依据: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三十条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将符合交付使用条件的商品房按期交付给买受人。未能按期交付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承担违约责任。因不可抗力或者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的其他原因,需延期交付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及时告知买受人。第三十一条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商品房时设置样板房的,应当说明实际交付的商品房质量、设备及装修与样板房是否一致,未作说明的,实际交付的商品房应当与样板房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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