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买房合同退房款法院怎幺判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面临买方申请解除房产购置合同时,通常法庭会依照是存在预先设定还是法律规定的解约情形来做出判决判断。假如买卖双方在签订房产购置合同时对此有所约定,且此后约定的条件得到了满足,那幺买方就有权向出售方提交退房的书面通知,这一通知书在交到卖方手中的那一刻起,买房与售房间签订的购置合同便自动失效。倘若双方并未在此购房合同中就此项解除条件进行规定且不存在任何法律上的解除事由,但是出现了严重违约行为等法定解约情况,那幺买方仍然有权利通过司法诉讼程序申请解除购房合同。在解除成功之后,法院将会按照实际情况对房产交易过程中产生的包括退还购房款项、支付违约金等方面作出更为详尽的指令安排。因此,当面对选购房屋这个严肃而重大的决定时,我们强烈建议买卖双方达成明确的解除条件以及对相关责任的明确认定,这样才能从源头上减少出现纠纷的可能性并保证交易顺利进行。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二条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解除合同的事由。解除合同的事由发生时,解除权人可以解除合同。第五百六十三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二)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以持续履行的债务为内容的不定期合同,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是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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