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房地产纠纷应在哪里起诉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涉及房地产所有权争议的情况下,应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相关条款的指引向房产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具体而言,该法典第三十三条对以下情形进行了明确规定:(1)有关不动产占有、使用、维修等方面的纠纷,需由不动产所在地的人民法院专属管辖;(2)关于港口运营作业过程中所产生的纠纷,应该由港口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行使管辖权;(3)涉及继承遗产方面的纠纷,须由被继承人死亡时的居所或其主要遗产所在的地方人民法院负责审理。此外,《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条强调,任何诉讼的启动都需要提交书面形式的起诉书,并且还应对被告人数递交适当数量的副本。如果实在无法以书面形式表达起诉内容,也允许以口头方式通知,但需要请求人民法院将口头陈述务必记录下来,同时须告知对方当事人家属。
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第三十三条
下列案件,由本条规定的人民法院专属管辖: (一)因不动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二)因港口作业中发生纠纷提起的诉讼,由港口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三)因继承遗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继承人死亡时住所地或者主要遗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条 起诉应当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并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 书写起诉状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起诉,由人民法院记入笔录,并告知对方当事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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