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怎样算卖房欺诈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以下列举了一些可能被判定为开发商出售房产涉嫌欺诈的行为:首先是将其实质上并不合格的现房错误地冠冕堂皇地宣称为合规房屋而进行出售;其次,故意掩盖其没有获得预期的预售许可证这一事实;再者,发布看似真实但实际上却是虚假的广告进行大肆宣扬;最后,若出现其他与此相关且有足够理由被认定为欺诈行为的情况也应列入考虑范围。根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八条明确规定,任何一方当事人若通过欺诈的手段,致使另一方面在没有真实意愿的状态下做出的民事法律行为,那么在受到欺骗的一方具有权利向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提出申请,要求撤销该项行为。对于开发商未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取得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证书,却擅自公然销售商品房的行为,按照《商品房销售管理暂行办法》第三十七条的具体规定,应当立刻命令禁止他们继续开展销售活动,并处以五万元人民币以上十万元以内的金额罚款。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八条
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三十七条 未取得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证书,擅自销售商品房的,责令停止销售活动,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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