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定州地区遭遇开发商违约涨价应采取何种行动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当房地产开发企业出现违法行为时,购买房产的消费者需尽可能完整保存与此相关的各类证据资料。为了应对因开发企业未能按时交房而引发的争议和纠纷,消费者需要做以下几个步骤:首先,收集并整理所有能够证明开发企业违反了合同条款,从而导致交房时间延迟的相关证据;其次,要妥善保存由于延期交付所带来的额外经济损失之证据。最后,消费者有权根据合同中的具体条文,向开发企业索取其应支付的违约金。当实际产生的经济损失远大于合同中规定的违约金标准时,消费者同样能够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请求开发企业基于其实际损失向自己承担赔偿责任。通过以上措施,消费者能在法律框架内,以证据为支撑,有效地保护好自己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十八条由于出卖人的原因,买受人在下列期限届满未能取得房屋权属证书的,除当事人有特殊约定外,出卖人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一)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的办理所有权登记的期限; (二)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标的物为尚未建成房屋的,自房屋交付使用之日起90日; (三)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标的物为已竣工房屋的,自合同订立之日起90日。 合同没有约定违约金或者赔偿损失数额难以确定的,可以按照已付购房款总额,参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金融机构计收逾期贷款利息的标准计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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