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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买房欺诈可以一赔三吗
分类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解答
律师解析:
在我国现行的法律法规框架下,对于商品房交易过程中因各种原因导致商品房的买卖目的无法达成进而无法实际取得该房产时,作为买方当事人有权按照相关规定请求解除合同、退还已经交付的购房款项及其存款利息、支付相应的经济补偿以及索取卖方应承担的赔偿责任,其中涉及到的赔偿额度最高可达原始支付购房款项的两倍。基于以上的法律依据与事实约束,对于“退一赔三”的诉求,法院将不会予以认可和支持。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八条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无法取得房屋的买受人可以请求解除合同、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赔偿损失,并可以请求出卖人承担不超过已付购房款一倍的赔偿责任:
(一)商品房买卖合同订立后,出卖人未告知买受人又将该房屋抵押给第三人;
(二)商品房买卖合同订立后,出卖人又将该房屋出卖给第三人。第九条出卖人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合同无效或者被撤销、解除的,买受人可以请求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赔偿损失,并可以请求出卖人承担不超过已付购房款一倍的赔偿责任:
(一)故意隐瞒没有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的事实或者提供虚假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
(二)故意隐瞒所售房屋已经抵押的事实;
(三)故意隐瞒所售房屋已经出卖给第三人或者为拆迁补偿安置房屋的事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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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18 14:26:5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