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开发商违约半年不交房应该如何处理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若开发商逾时六个月仍未按期交房,其行为将被视为构成了重大的履约违约行为,购买者即有权选择追究开发商的履行违约责任,亦可援引合同规定请求解除房产交易合同,并进一步向开发商提出赔偿受损经济利益的诉求。对于履约违约责任的承担问题,倘若买卖双方法定立下的书面协议有明确规定,应依协议执行。如若无明文规定,一般而言应依据守约方所遭受的实际损失予以裁量认定。对于开发商逾时六个月仍未按时交房的违约行为,购买者可采取以下合规措施加以应对:首先,购买者可与开发商进行平等磋商,就违约事项进行充分沟通并尝试达成一致性的赔偿方案,以便更好地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其次,若协商无法取得预期效果,购买者可做好相关诉讼手续筹备工作,包括撰写起诉书及搜集完备的证据材料,递交给当地的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此外,购买者还可选择暂不经过协商流程便径直向法院发起诉讼,并通过法律途径要求法院依法裁判判定开发商承担相应的违约赔偿义务。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十一条根据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的规定,出卖人迟延交付房屋或者买受迟延支付购房款,经催告后在三个月的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解除权人请求解除合同的,应予支持,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法律没有规定或者当事人没有约定,经对方当事人催告后,解除权行使的合理期限为三个月。对方当事人没有催告的,解除权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解除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逾期不行使的,解除权消灭。 第十二条当事人以约定的违约金过高为由请求减少的,应当以违约金超过造成的损失30%为标准适当减少;当事人以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为由请求增加的,应当以违约造成的损失确定违约金数额。 第十三条商品房买卖合同没有约定违约金数额或者损失赔偿额计算方法,违约金数额或者损失赔偿额可以参照以下标准确定: 逾期付款的,按照未付购房款总额,参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金融机构计收逾期贷款利息的标准计算。 逾期交付使用房屋的,按照逾期交付使用房屋期间有关主管部门公布或者有资格的房地产评估机构评定的同地段同类房屋租金标准确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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