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关于开发商未能履行为商品住宅附属设施做出的承诺的处理措施:根据现行法律规定,商品住宅销售时所发布的广告以及相关的宣传资料仅具有要约邀请的效力。然而,如果开发商在商品房开发规划范围内对房屋及其相关设施进行了明确的阐释与承诺,且这些解释与承诺对于商品房买卖合同的签订以及房价的定位具有举足轻重的影响,那么则该等业务需要被视为有效的要约。其中,即使上述如上的理解与承诺并未完全包含在商品房买卖合同之内,它们仍然应该被视作合同内容的一部分。若有任何一方未严格按照此原则行事,便需要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