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买房冲动想退房怎么办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首先,购买房屋者应以挂号信函、传真或者电话等方式向房地产开发公司传达明确的退房讯息。其次,他们有责任督促并强制房产商在收到其退房申请的十五工作日内完成所有相关手续,包括但不限于购房人与贷款银行之间解除或中止商品房买卖和贷款合同的全部流程。再者,购买者需敦促房地产开发企业确保在整个过程中将所有购房款全额无条件地归还给购房者手中。最后,购买者还需要负责办理停止向住房公积金监管部门或贷款银行支付按揭贷款利息或偿还贷款本金等相关手续。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以持续履行的债务为内容的不定期合同,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是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 第五百七十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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