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民法典民办学校是否承担民事责任,相关法律规定 |
分类 | 损害赔偿-学校侵权 |
解答 |
一、民法典民办学校是否承担民事责任 民法典规定,如果民办学校是属于非营利法人的,民办学校具有民事行为能力,民办学校有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二、相关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十七条【法人的定义】法人是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 第六十条【法人民事责任承担】法人以其全部财产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第八十七条【非营利法人的定义及类型】为公益目的或者其他非营利目的成立,不向出资人、设立人或者会员分配所取得利润的法人,为非营利法人。 非营利法人包括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等。 第一百七十九条【承担民事责任的方式】承担民事责任的方式主要有: (一)停止侵害; (二)排除妨碍; (三)消除危险; (四)返还财产; (五)恢复原状; (六)修理、重作、更换; (七)继续履行; (八)赔偿损失; (九)支付违约金; (十)消除影响、恢复名誉; (十一)赔礼道歉。 法律规定惩罚性赔偿的,依照其规定。 本条规定的承担民事责任的方式,可以单独适用,也可以合并适用。 依据《民法典》规定,民办学校如果是法人组织的,有独立民事行为能力和民事权利能力,法人以其全部财产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所以民办学校是有能力承担民事责任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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