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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房产证办理可以延期多久
分类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解答
律师解析:
针对购房者产权证书办理所需耗时之议题,我国固有的法规条例中有针对性地进行了详列。国务院相关部门制定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八条对此专门做出说明指出:若因卖方因素导致购方无法在一定期间内获得该房屋的所有权证书,如交易双方无特别约定前提下,卖方应依法承担相应的违约金责任:(1)若商品房买卖合同椎定了办理房屋所有权权属登记的期限;(2)若商品房买卖合同标的物为尚未竣工之房屋,则自房屋入伙之日起算为期90日;(3)若商品房买卖合同标的物已经竣工,则自合同签订之日起算为期90日。上文中,法规条例明确界定了产权证书办理所需的实践期限,包括合同事先预算的期限以及法定的强制性规定的期限。换句话说,具体期限将首先根据商品房买卖合同契约所斟酌与指定的时间点为准,若买卖合同典籍中针对产权证书办理设有明确的条款,开发商便有义务于合约确定的时间内协助购方完成房屋的产权证事宜,若未按要求履行该项责任,便需面临违约罚款的处罚。接着,若在合同条款中并未设定产权证办理时限的特殊情况,则须遵循法律条例的条款执行。且正是人们常提到的那份“90”天的时长——以商品房买卖合同标的物作为衡量标准,如果列为未完工的房屋,那便是自该栋房屋开始投入使用之日起算的90天之内;反之,如果列为已完工的房屋,则是从合同签订之日起的90天内。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八条
由于出卖人的原因,买受人在下列期限届满未能取得房屋权属证书的,除当事人有特殊约定外,出卖人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1)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的办理房屋所有权登记的期限;
(2)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标的物为尚未建成房屋的,自房屋交付使用之日起90日;
(3)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标的物为已竣工房屋的,自合同订立之日起9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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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17 18:18:5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