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民法典的承诺的方式有哪些 |
分类 | 诉讼仲裁-司法文书 |
解答 |
一、民法典的承诺的方式有哪些 承诺应当以通知的方式作出。承诺是受要约人同意接受要约的全部内容以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承诺必须由受要约人作出,承诺的内容应当与要约的内容一致。承诺方式以通知为原则,以行为作出承诺为例外。以通知方式作出承诺即为明示承诺方式,通知方式内容明确,不易发生歧义,容易证明,是采用最多的承诺方式。以行为承诺就是一种默示的承诺方式。根据交易习惯或者要约表明,可以通过行为作出承诺。【法律依据】《民法典》第四百七十九条承诺是受要约人同意要约的意思表示。《民法典》第四百八十条承诺应当以通知的方式作出; 但是,根据交易习惯或者要约表明可以通过行为作出承诺的除外。 二、承诺的迟延与迟到的区别包括哪些 1、是否在承诺期内做出。 2、承诺的迟延是受要约人超过承诺期限发出承诺的,除要约人及时通知受要约人该承诺有效的以外,迟延的承诺应视为新要约。 3、承诺的迟到是受要约人在承诺期限内发出承诺,按照通常情形能够及时到达要约人。 但因其他原因使承诺到达要约人时超过承诺期限的,为迟到承诺,除要约人及时通知受要约人因承诺超过期限不接受该承诺的以外,迟到的承诺为有效承诺。 综上所述,承诺应当以通知的方式作出; 但是,根据交易习惯或者要约表明可以通过行为作出承诺的除外。 经过以上小编的详细介绍,相信读者对民法典的替代履行有什么规定以及相关法律知识有了更深刻的了解。 如果读者需要法律方面的帮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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