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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聊城买房退房手续怎么办理
分类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解答
律师解析:
1、在购买房产的过程中,买房人有权率先向房地产开发方发出退房通告。这一行为可以采取诸如挂号信函,传真的方式或直接拨打电话的方式进行传达。若退房的原因为地产商所引起,那么所有由此产生的经济损失以及退房所带来的负面影响都应由地产商承担,其中涉及的范围可能涵盖了贷款利息、首付款的存款利息、购买房屋所需缴纳的税费等等。倘若购房合同中对退房的赔偿标准有所明确规定,则按照合同条款中的相关规定执行。反之,若由于买方的贷款申请未能获得批准,或是买卖双方对于付款方式未能达成分歧而引发的退房行为,房地产开发方也不必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2、一旦购房人决定要求退房,需要在15个自然日内完成相关的手续办理。在此期间,房地产开发方有义务无条件地退还购房者已经支付的所有房款,同时还需保障购房者与贷款银行之间消除或终止所有相关合约的手续得以顺利进行。在此期间,若某些手续和文件尚待签署,开发商须充当购房者的代表,向贷款银行每月支付所需的本金与利息。
3、关于领取退回的房款问题,销售方有责任在收到退房通知后的15个工作日内将所有购房款项返还给购房者,并确保公积金管理机构或者贷款银行的还款手续得到妥善完成。若未能成功办理上述事项,自购房者发布退房通知之后的第16天开始至正式收到购房款止,开发商每天必需向购房者支付总房价金额的千分之一作为违约赔偿金。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二条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解除合同的事由。解除合同的事由发生时,解除权人可以解除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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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18 11:12: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