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集体停贷烂尾楼怎么办理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所谓"烂尾楼",通常是指在房地产开发过程中,因开发商面临资金短缺、资金链断裂或其他不可抗力因素等影响,无法如期完成全部房屋施工并顺利交付的项目所造成的建筑物残次情形。在这样严峻的现实面前,我们不能轻易做出集体停贷的决定,因为这可能会被解读为对债权人的违约行为。为了有效地应对房产烂尾的困境,作为业主的您可以考虑以下几种途径来寻求解决方案:首先,可以选择向银行提出暂停还贷的申请。这样做并不意味着业主可以自行擅自停止还款,而是需要先得到银行的批准且需遵循正当程序,否则就会引发债务违约的风险。其次,寻求房屋管理部门的帮助也是一个切实可行的办法。房管局有义务协助业主处理烂尾楼纠纷,他们可能会提出各种解决方案,例如协助开发商筹集建设资金或者实施其他补救措施。最后,如果以上两种方法都无法有效解决问题,那么业主们也可以联合起来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解除房屋买卖合同并且让开发商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在此次的诉求中,业主们需要尽可能收集和提供能够证明开发商违约行为的相关证据,便于法院进行公平公正的裁决。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一条
出卖人迟延交付房屋或者买受人迟延支付购房款,经催告后在三个月的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解除权人请求解除合同的,应予支持,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法律没有规定或者当事人没有约定,经对方当事人催告后,解除权行使的合理期限为三个月。对方当事人没有催告的,解除权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解除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逾期不行使的,解除权消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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