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商品房买卖纠纷由谁管辖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依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之相关规定,关于商品房买卖纠纷引发的民事讼求,应由商品房所在地区域的人民法院进行专属管辖。其中,根据该法律第二十三条的明文条款,对于涉及合约纠纷的诉讼案件,应由被告下落不明时的居住地或合同约定的主要履行地的人民法院享有管辖权。同时,在第一百一十九条中,对于发起诉讼的必备条件亦有所规定,其必须满足以下几个要求:(1)作为原告的当事人必须与本案有直接的利害关系,包括自然人、企业以及任何其他具有合法身份的组织;(2)必需有明确的被告对象;(3)诉讼请求必须具体且具有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4)该诉讼请求的性质必须属于人民法院批准立案并管辖的民事诉讼范围之内。
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三条
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 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二)有明确的被告; (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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