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商铺出租纠纷谁管辖法院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关于涉及到房屋租赁合同纠纷的地域管辖问题,通常情况下遵循以下原则:首先,应以合同履行所在地区域的民事审判机关作为案件的审理机构;其次,若合同双方无法协商一致,可向被告户籍所在地或者居住场所所在区域的司法机关提起诉讼。此外,当事人还拥有自主决定案件管辖法院的权利,在未来发生房屋租赁纠纷时,只需依据他们在租赁合同中所明确约定的司法机关提出上诉即可。
以上内容援引自我国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该法典第二十四条明确记载,对于合同纠纷引发的诉讼,由被告居住之地或者合同履行地的审判机关有权依法进行管辖。而第三十五条则进一步补充说明,合同或特殊财产权益相关的纠纷双方,经由书面协议,可挑选诸如被告居住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署地、原告居住地以及标的物所在地等人为与争议具有实质性关联的地方的审判机关作为管辖单位。但是必须严格遵守我国民事诉讼法对于管辖等级及专属管辖权的相关规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四条
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三十五条 合同或者其他财产权益纠纷的当事人可以书面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等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的人民法院管辖,但不得违反本法对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 |
随便看 |
|
法问网是一个自由、开放的法律咨询及法律援助免费平台,为用户提供法律咨询、法律援助、法律知识等法律相关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