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商品房纠纷找仲裁委员会有用吗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房地产仲裁的范围涵盖了众多性质各异的房地产纠纷案件,具体如下:首先是关于房屋买卖的争议范畴,其中涉及到的主要问题有房产买卖合同的效力、价格确定以及相关方的优先购买权等等;其次是关于房屋所有权的争议,这些争议内容涵盖了所有权归属的认定、所有权比例划分、所有权变更手续的办理、财产分割、财产互换以及继承人继承权等方面的事宜;再次是关于房屋使用权的争议,这部分争议则广泛地涉及到了租赁协议、租金支付、地役权的强制执行、所有权人要求收回被非法占用的地产以及权益交换等等各类情况。此外,由于房屋在居住过程中常常会与其周边房屋产生各种复杂的利益关系,因此也存在着大量有关其地面空间利用、通道通行、典当权益以及与邻近房屋权益和义务的种种争议;最后是关于房屋修缮的争议,这其中涉及到的主要问题包括维修方案的选择、修理工程项目的确定、维修验收标准的制定、各环节所需费用的核算以及维修责任的分配等等诸多细节。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二百三十三条
物权受到侵害的,权利人可以通过和解、调解、仲裁、诉讼等途径解决。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三条 人民法院受理公民之间、法人之间、其他组织之间以及他们相互之间因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提起的民事诉讼,适用本法的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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