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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合同保全的两种方法不包括哪些内容
分类 债权债务-债务债权
解答
律师解析:
在法律实践中,合同保全这一概念主要涵盖债权人享有的代位权和撤销权,然而值得注意的是,下列情况并不构成常见意义上的合同保全手段:
例如,假设仅仅发生单纯的、未对债务人责任财产造成实质性影响的合同变更,则此类情形一般而言不会纳入合同保全的范畴;
又如,当一般的合同解除并未导致债务人责任财产的不当减少时,同样不属于合同保全的适用范围;
最后,假定合同的合法转让没有对债权人的权益造成任何负面影响的话,那么此种情形亦不能视为合同保全措施。
总的来说,要确定某种特定的行为究竟能否归为合同保全的措施之列,关键在于该行为是否对债务人的责任财产及债权人的债权实现造成了非正当的影响。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三十五条
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债权或者与该债权有关的从权利,影响债权人的到期债权实现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对相对人的权利,但是该权利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除外。
代位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到期债权为限。债权人行使代位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
相对人对债务人的抗辩,可以向债权人主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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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5/29 1:50:4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