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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如何进行房屋担保起诉
分类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解答
律师解析:
(1)首要步骤是撰写一份详尽的起诉状,内容主要包括已然明确的原、被告双方法人身份信息、诉讼主张以及事件的详细背景经过等重要事项;(2)将整理好的起诉状以被告人数为基准,提交相应数量的副本留存备查,同时携带相关证据原件及其复印件至所在地的具有管辖权的法院立案庭进行申请立案;(3)自立案成功之日起,法院应向被告所有人发送告知其已被起诉的起诉状,且应给原告发送关于其需要提供证据以支撑其诉求的举证通知。关于此项权利的法律依据可见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中的第一百二十三条之规定,即针对任何案件,需依法向人民法院递交书面的起诉状,同时根据被告人数,提交对应份数的起诉状副本。若填写起诉状确实遭遇困难,也可采用口头方式进行申诉,法院需将这一过程完整地记录下来并向各方当事人告知。另外,《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五条规定了,对于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申诉的民事争议,若适宜采取行之有效的调解方式解决的话,则首先需要进行调解,但应尊重当事人自主选择是否愿意接受调解的权力。依据第一百二十六条的规定,我们可以得知,人民法院有义务保障当事人严格依照现行法律规定中享有的合法申诉权益。对于满足本法第一百二十二条所述的申诉条件的情况,人民法院必须予以受理。如符合申诉条件者,应当在七个工作日内完成立案程序,并及时通知有关当事人;反之,若申诉条件未满足,也应在七个工作日之内作出裁决,并向各方宣告相关结果,作为未予立案处理。如当事人对此类裁定持有异议,还可继续向上一级法院提起上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二十三条
起诉应当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并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
书写起诉状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起诉,由人民法院记入笔录,并告知对方当事人。
第一百二十五条
当事人起诉到人民法院的民事纠纷,适宜调解的,先行调解,但当事人拒绝调解的除外。
第一百二十六条
人民法院应当保障当事人依照法律规定享有的起诉权利。对符合本法第一百二十二条的起诉,必须受理。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立案,并通知当事人;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作出裁定书,不予受理;原告对裁定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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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23 18:42: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