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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房屋买卖出现过纠纷,再次卖房有告知义务吗?
分类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解答
律师解析:
依照现行的法律法规以及当前实际交易中的普遍做法,在二手房交易中,涉及到的“先合同义务”具体涵盖以下五大方面:
首先即是瑕疵告知义务,对此,我们要求作为二手房出卖方的上家以及负责居间服务角色的中介公司,必须尽职地向购房者披露房屋的各种潜在瑕疵。
在此过程中,他们必须诚实守信、不得故意隐瞒任何情况,例如房屋是否已设定抵押,或者该房产是否存在严重的质量问题等等。
如果出现由于此类瑕疵导致之前所签订的合同无效甚至被撤销的情况,那么上述责任方就必须对另一方进行相应的赔偿,以弥补由此带来的经济损失。
其次是关于重要事项的通知义务,这也就是说,如果有任何影响到交易条款制定和实现的重大因素,相关责任一方有义务在第一时间告知对方真实情况。
这一原则同样适用于在交易过程中可能出现的其他需要双方共同协商解决的重大事项,以此确保交易能够顺利进行并达到各方利益最大化的目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零二条
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合同应当办理批准等手续的,依照其规定。未办理批准等手续影响合同生效的,不影响合同中履行报批等义务条款以及相关条款的效力。应当办理申请批准等手续的当事人未履行义务的,对方可以请求其承担违反该义务的责任。
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合同的变更、转让、解除等情形应当办理批准等手续的,适用前款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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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16 0:1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