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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长春新房质量问题哪里可以维权
分类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解答
律师解析:
若您所采购之新居存在质量问题,则可选择寻求住房和城乡规划管理局(简称“住建局”)的协助以妥善解决。在此情况下,建设单位(也即房地产开发商)将被视为房屋质量瑕疵保修措施的首要负责人,其应尽职尽责地处理好涉及房屋质量的投诉事宜。当投诉人在享受新居使用过程中发现质量问题之际,建议先与物业管理部门取得联络,以便物业管理部门能够根据质量问题的类别,遵循物业管理相关规定进行及时而有效的修复。对于保修期内的质量缺陷问题,投诉人可循物业管理渠道进行沟通,或者直接与建设单位进行接洽,共同商讨并实施最佳的保修措施。若双方未能就解决方案达成共识,投诉人还可以向本地住建局下属的质监站等质量投诉处理机构寻求更为专业的帮助。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三条
因房屋质量问题严重影响正常居住使用,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的,应予支持。
交付使用的房屋存在质量问题,在保修期内,出卖人应当承担修复责任;出卖人拒绝修复或者在合理期限内拖延修复的,买受人可以自行或者委托他人修复。修复费用及修复期间造成的其他损失由出卖人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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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6/4 20:55: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