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一房二卖涉及刑事诈骗吗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对于房产二次出售的情况,有可能并不构成诈骗罪。然而,若涉及到虚构事实、借机获取钱财以及意图非法占有等行为,并且在特定的法律法规之下,便可能牵涉进合同诈骗罪。如若案件被裁定为合同诈骗罪成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的相关条款,需负起相应的刑事法律责任。同时,根据《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中的第三十九条规定,当事人在没有解除商品房购买合同之前,擅自将作为合同标的物的房屋再度售予他人的话,必须接受警告处罚,限定其期限内进行整改,并依照该法第二百二十七条规定,处以人民币2万元至3万元之间的罚款;若情节严重,已涉嫌构成犯罪,须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法律依据: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三十九条
在未解除商品房买卖合同前,将作为合同标的物的商品房再行销售给他人的,处以警告,责令限期改正,并处2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 下列情形之一,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以虚构的单位或者冒用他人名义签订合同的; (二)以伪造、变造、作废的票据或者其他虚假的产权证明作担保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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