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新房窗户质量问题谁的责任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关于房屋窗户出现损坏情形时的责任界定,需要明确几点。首先,对于购买了新建成商品房,并且是由于其质量存在缺陷而导致的窗户损坏,此时应由开发企业承担相应的维修责任。其次,若是由资质合格的装修公司进行过装修之后出现的窗户损坏情况,则应当由该装修公司负责执行质保保修的相关程序并展开维修工作。然而,若远超过设计的保修期限或者是由于住户自身行为不当所致的窗户受损情况,那么这类维修事务便必须由住户自行承担费用和劳动力投入。而如公共区域中所包含的窗户设施发生损害现象,那么物业将依据其管理职责对其提供必要的维修服务。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九条因房屋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不能交付使用,或者房屋交付使用后,房屋主体结构质量经核验确属不合格,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的,应予支持。 第十条因房屋质量问题严重影响正常居住使用,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的,应予支持。 交付使用的房屋存在质量问题,在保修期内,出卖人应当承担修复责任;出卖人拒绝修复或者在合理期限内拖延修复的,买受人可以自行或者委托他人修复。修复费用及修复期间造成的其他损失由出卖人承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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