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现实中的房地产纠纷是什么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关于房屋交付中的相关法律条款如下所述:首先,其中包括严格要求验收程序所颁发至购房者手中的《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以及《工程竣工验收报告》等文件,同时还需提供《住宅质量保证书》以及《住宅使用说明书》方可顺利完成房屋交付。若在实际操作过程中,开发商无法满足上述文件的出示,那么消费者将被赋予撤销购买合同的权利;其次,房屋交付延迟也属于常见的问题现象,一般这种情况都是由于开发商的前期违规操作造成。在此情况下,应当由开发商主动承担相应的违约赔偿责任。然而,需要明确说明的是,即使开发商在合同中明确承诺对房屋进行装修,但实际上却并未执行,那么这就构成了另一层违约行为,这种纠纷的处理方式则需按照双方约定的合同内容处置。在裁决或审理案件时,法院通常将遵从合同规定为准则。另外,如果存在房屋装修未能达到合同约定的情况,需要将其概念区分开来,不能混淆视听。此时,可以依合同约定的房屋尚未达到规范为由,向开发商提起诉讼,由此产生的逾期交付责任应由开发商全部负责。
此外,还有一些涉及房屋交付的常见问题,如房屋面积误差过大(超过3%)、窗户原本的弧形设计变为平滑表面、水电气等基本设施未能完全到位等各种因素,均可能导致房屋交付阶段的争端。这种情况下,开发商需要承担所有的违约责任。而且在有些案例中,房屋存在微小质量缺陷,但相对合同约定的交付标准仍存在差别,那么不应该轻易认为这是开发商的违约行为。 最后,购房者需要关注的另外一点是交楼后或许存在的物业管理费用以及其他各项费用的合理性问题。例如,不得收取超过一年期限的物业管理费用,以及禁止收取超过公共分摊范围的财物等。如果开发商在这个环节上出现违规行为,那么同样,他们将被视为违约方负起责任。 在房屋交付期间,对于可能发生的问题要及时解决,如地下车库漏水、墙体出现开裂等情况的出现。关键在于发现问题后要迅速采取措施,确保能得到妥善处理。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百一十一条
质量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按照当事人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任。对违约责任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受损害方根据标的性质以及损失的大小,可以合理选择要求对方承担修理、更换、重做、退货、减少价款或者报酬等违约责任。 《民法典》第一百零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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