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新房质量不好如何维权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验收新购房屋的过程中若发现存在质量问题,购买者应当首先与开发商进行充分的沟通与合作,提供合理期限,并请求开发商对此类问题尽快做出修正和改进;如果房屋质量缺陷无法得到有效的修复或者经过修复之后仍然无法满足原先所设定的质量标准,购买者有权依据合同相关规定选择解除房屋销售协议,并且向开发商提出索赔要求,以弥补因此而产生的经济损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二)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以持续履行的债务为内容的不定期合同,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是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三十五条商品房交付使用后,买受人认为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的,可以依照有关规定委托工程质量检测机构重新核验。经核验,确属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的,买受人有权退房;给买受人造成损失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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