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未收房可否起诉开发商违约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您完全有权向相关部门提起诉讼,请求判定与房产开发者之间的协议无效,并要求其对违反规定造成的损失负责。在具体情况中,如果房产开发者没有按照规定的时间完成房屋的交付任务,而且经过多次催促后长达三个月的合理期限内仍然未能执行这一义务,那么被委托方申请解除合同的请求应予以批准,除非双方事先就其他事宜达成过明确的共识和安排。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以持续履行的债务为内容的不定期合同,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是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七十八条 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对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届满前请求其承担违约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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