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一房二卖怎么追责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针对尚未解除的商品房买卖合同阶段中,行为人将作为该合同标的之一的商品房再次出售给其他买受者的一房二卖行为,一般将施以严厉的警告,责成其严格遵守期限进行整改,同时还需承担最高为20,001至30,000人民币之间的罚款处分。依据相关法规《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的第三十九条规定,若行为人在该合同尚未解除之前,便私自将作为合同标的物的商品房再度转售予其他人,那么便会面临警告、责令期限纠正,以及被处以20,001至30,000元人民币之间的罚款等处罚措施;倘若情节严重,甚至可能涉及到刑事犯罪问题,对此需要依照法律规定予以追责惩戒。
法律依据: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三十九条在未解除商品房买卖合同前,将作为合同标的物的商品房再行销售给他人的,处以警告,责令限期改正,并处2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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