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新房质量问题可以直接要求退房吗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如遇房屋品质存在重大瑕疵,以致严重影响到日常生活居住用途者,可有权主张退回所购房产。在此种情况下,购房者有权向房地产开发企业施加期限压力进行整改。若该房产经检测发现其品质未能满足购房合同中所规定的规格基准,抑或是无法通过修复手段恢复至约定水准,购房者便可依据法律条款提出解除购房契约的请求,同时要求赔偿所遭受的相关经济损失。
法律依据: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三十五条
商品房交付使用后,买受人认为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的,可以依照有关规定委托工程质量检测机构重新核验。经核验,确属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的,买受人有权退房;给买受人造成损失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以持续履行的债务为内容的不定期合同,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是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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