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离婚房产如何分割 |
分类 | 婚姻家庭-财产分割 |
解答 |
(一)双方均主张房屋所有权并且同意竞价取得的,应当准许; (二)一方主张房屋所有权的,由评估机构按市场价格对房屋作出评估,取得房屋所有权的一方应当给予另一方补偿; (三)双方均不主张房屋所有权的,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拍卖房屋,就所得价款进行分割。 司法实践的通常做法是: 共有房屋能实际分割使用的,可以分割使用。 对不能分割使用的,可以作价分给一方,另一方取得补偿。 在确定房屋分给哪方时,应考虑双方住房情况、照顾抚养子女的一方。 在双方条件等同的情况下,应照顾女方。 婚后双方对婚前一方所有的房屋进行修缮、装修、原拆原建,离婚时未变更产权的,房屋仍归产权人所有,增值部分中属于另一方应有的份额,由房屋所有权人折价补偿另一方; 进行过扩建的,扩建部分的房屋应按夫妻共同财产处理。 离婚时,如一方生活困难,如离婚后没有住处,另一方应从其住房等个人财产中给予适当帮助。 通过上述分析知道,依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的规定,夫妻离婚后分割房屋的,办理过户登记时,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当自受理登记申请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办结不动产登记手续。 我们在生活中遇到法律问题时,可以通过运用法律知识或者是相关专业人员的帮助来解决,以此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在上述的文章内容中已经对离婚房产如何分割的问题进行了解答,对于该问题如果还有其他疑问的话,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我们会匹配专业律师为您解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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