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业主与开发商纠纷如何处理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1.协商行为
协商即为当事人依据法定权利自主做出决策,在遵循相关法律规定的基础上,互相理解并尊重对方利益和诉求,以期通过相互妥协来共同解决纷争。在具体实践中,买卖房屋的有关当事人,如购房者与房企,可通过协商环节,达到一个令彼此满意的解决策略,进而形成明确的纠纷化解意向。此种途径对于买卖双方来说无疑是最适宜的解决方式,好处在于能兼顾时间成本、人力资源以及经济费用等多方面因素。 2.调解程序 调解则是指在第三方人员主持之下,冲突双方在自愿同意的立场上进行交流沟通,消除分歧,达成和平协商解决矛盾的一种工作模式和形式。我国的基层民意组织(例如村委会及居委会)均设有相应的人民调解委员会,专供解决各类民间纠纷,尤其是针对房地产领域由房产买卖引发的各种问题。 3.仲裁行为 仲裁被视为准司法性质的一种纠纷解决方式。在房地产纠纷发生之后,具有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或法人能够按照先前所签订的仲裁协议向特定的仲裁机构申请进行审理,按照实际情况判定事实真相、明确责任归属,最后由该仲裁机构依照法律程序作出裁断,从而圆满解决房地产纠纷事项。裁决结果具有法律约束力,各方当事人均需严格遵守履行。 4.诉讼行为 如有必要,商品房买卖中的任何一方皆有权按照相关法规,将房地产领域的争议提交给人民法院诉诸诉讼程序。但这仅限于纠纷属于人民法院接收并处理的范围之内。
法律依据:
《商品房买卖合同司法解释》第十七条商品房买卖合同没有约定违约金数额或者损失赔偿额计算方法,违约金数额或者损失赔偿额可以参照以下标准确定:逾期付款的,按照未付购房款总额,参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金融机构计收逾期贷款利息的标准计算。逾期交付使用房屋的,按照逾期交付使用房屋期间有关主管部门公布或者有资格的房地产评估机构评定的同地段同类房屋租金标准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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