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遭遇开发商违约未办理房产证应当注意什么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针对关于延期办理房产证的问题,购房者可依据具体合同中的约定,向开发商提出索要逾期办理房产证的违约责任的主张。根据遵循合同双方一致意愿的合同条款来看,开发商在完成交付之后,有责任在规定时间之内办理房产证。若因开发商自身原因无法在约定时日内办理房产证,则其应为此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即便双方在购房合同中对违约金的赔付缺乏约定,在此情形下,也可视作开发商应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中的规定,来支付一定的违约金,直至其成功办理出房产证为止。
此外,如果开发商在与购房者签署购房合同之前,就已经实际将房产抵押给了银行,但在签订合同时却故意掩盖相关事实,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九条的规定,这种行为可能导致购房合同的效力受到影响。购房者可以因此请求返还已付款项及其产生的利息、损害赔偿费用,同时有权要求开发商承担不超出已付购房款一倍的赔偿责任。 对于延迟办理房产证引发的违约金问题,合同本身便是双方达成的协议,因此只要在合同中有对违约金的计算方式(包含从何时起算、每日利率、具体金额等)有所约定,那么房产所有者便可依法遵照合同规定向开发商索取违约金,追究其违约责任。而若是合同中未明确规定,违约金的计算依据便应当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计算。在计算违约金方面,依据不同的情况有三类不同的起算时间:首先,参考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的办理房屋所有权登记的具体期限;其次,视商品买卖合同标的物是尚未完工建筑还是已竣工建筑而定,前者自交付之日起需经过90天,后者则从合同成立之日起经过90天;最后,如果无法确定房屋是否完工,同样按照前述三个节点计算至满足相应条件为止。这部分的法律依据出自于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八条之规定。在计算违约利息的过程中,同条法则给出了清晰的指导意见:按照已付购房款总额,参考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金融机构收取逾期贷款利息的大致标准进行计算。换句话说,就是以合同金额作为基础,用按照逾期贷款利率(日息万分之二点一,年利率达到7.665%)的算式来确定应付的违约金。
法律依据:
《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八条
由于出卖人的原因,买受人在下列期限届满未能取得房屋权属证书的,除当事人有特殊约定外,出卖人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一)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的办理房屋所有权登记的期限; (二)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标的物为尚未建成房屋的,自房屋交付使用之日起90日; (三)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标的物为已竣工房屋的,自合同订立之日起90日。 合同没有约定违约金或者损失数额难以确定的,可以按照已付购房款总额,参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金融机构计收逾期贷款利息的标准计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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