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开发商违约后我不想收房怎么办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对于开发商而言,如果业主因房屋未能达到交房标准而拒收该房屋,那么将会产生深远影响。开发商不仅须继续承担其应尽的义务,直到该房屋达到了交房标准,倘若出现了迟延交房的情况,还需依据所签订的合同条款,明确责任方是否应当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长远来看,此种状况极有可能导致开发商需承担未按期交房的违约责任,并且,随着时间的流逝,在该房屋得以交付前,逾期交房的违约金仍将不断累积。
关于拒绝收房的诸多理由,主要包括: 1.未获取到《住宅质量保证书》、《住宅使用说明书》以及《竣工验收备案表》相关文件; 2.开发商无缘由地较原合同约定日期延迟交楼,并经过业主精心催促后,仍拖延三个月以上才交付房屋的; 3.开发商在未经相关部门批准的情况下,擅自更改房屋结构及合同中所承诺的车辆、绿化等配套设施环境; 4.开发商虽经批准但未经业主同意就改变房屋结构的行为; 5.若合同中对此项进行了约定,且房屋实际交付面积与原合同规定的偏差率大于或等于百分之三,此时业主有权拒收该房屋,并依法解约; 6.通过有资格的质量检测机构核验发现,房屋的主体结构确实存在质量缺陷的情况; 7.房屋质量问题严重,已经严重干扰到正常居住功能使用性的; 8.未能确保小区内道路畅通,水电燃气供暖功能尚未全部开通的; 9.无法提供由具有资质的测量单位出具的房屋面积实测数据更新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百零九条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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