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依据我国现行法律法规,开发商延迟交付房屋在大多数情况下,应当被视为构成违约行为。然而若该延期交付系由于开发商本身之外的不可抗力或意外事件所引发,则往往不会视作违约行为。在此方面,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施行)中第五百七十七条明文规定,若当事人一方未能履行自身的合同义务或履行状况与合同约定不符时,应承担立刻继续履行、采取适当补救措施以及对受损方进行赔偿等违约责任。此外,依据第五百七十八条规定,倘若当事人一方已经清楚地表明其将不履行合同义务或是其行为充分体现出其不打算履约,另一方有权在合同履行期限结束之前,向其提出要求承担相关违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