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卖家陷入一房二卖如何补救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房屋交易过程中,如果出现了“一房两卖”的情况,购房者是有权利提出索赔或解除合约,甚至要求退还已支付的购房款以及相应的利息收入,此外,还能索取不超过已付款项一倍的赔偿金额作为补偿。当商品房买卖合同签订之后,若卖方再次将此房屋出售给他人时,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的实际效果无法得到门店实现,而且买方也无法成功取得所购买的房子,那么他有权请求解除合同,交还已支付的购房款和相应的利息收益,并且对由此造成的损失进行索赔,同时,他还有权要求卖方支付不超过已支付购房款一倍的赔偿责任。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八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无法取得房屋的买受人可以请求解除合同、返还已支付购房款及利息、赔偿损失,并可以请求出卖人承担不超过已付购房款一倍的赔偿责任: (一)商品房买卖合同订立后,出卖人未告知买受人又将该房屋抵押给第三人; (二)商品房买卖合同订立后,出卖人又将该房屋出卖给第三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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