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买房可以退房的条件有哪些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1.延迟交付住宅物业;
2.由于开发商未能提供有效的证书及批件,从而导致所签订的房地产买卖合同归于无效; 3.在未经购房者书面许可的情况下,开发商擅自对所售房屋进行重新设计; 4.购房者未能如期获得应有的房产所有权证明; 5.无法通过银行办理相应的房屋贷款手续; 6.实际测量获知的房间面积与原先预计测量的房屋面积之间的差距大于百分之三; 7.房屋整体的构造质量未达到国家相关标准; 8.已购商品房的地基基础以及主要结构经过专业检测后发现存在质量问题; 9.该房屋的质量问题给购买者实际使用带来了实质性的困扰; 10.开发商对公寓楼房进行抵押登记。
法律依据: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七条
商品房现售,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现售商品房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具有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和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证书; (二)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或者使用土地的批准文件; (三)持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施工许可证; (四)已通过竣工验收; (五)拆迁安置已经落实; (六)供水、供电、供热、燃气、通讯等配套基础设施具备交付使用条件,其他配套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具备交付使用条件或者已确定施工进度和交付日期; (七)物业管理方案已经落实。 第二十条 按套内建筑面积或者建筑面积计价的,当事人应当在合同中载明合同约定面积与产权登记面积发生误差的处理方式。 合同未作约定的,按以下原则处理; (一)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含3%)的,据实结算房价款; (二)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出3%时,买受人有权退房。买受人退房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在买受人提出退房之日起30日内将买受人已付房价款退还给买受人,同时支付已付房价款利息。买受人不退房的,产权登记面积大于合同约定面积时,面积误差比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由买受人补足;超出3%部分的房价款由房地产开发企业承担,产权归买受人。产权登记面积小于合同约定面积时,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由房地产开发企业返还买受人;绝对值超出3%部分的房价款由房地产开发企业双倍返还买受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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