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买房发现问题怎么退房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下述状况出现时,购房者有权选择撤回购买意向:1、延迟交付房屋;2、开发商未能提供关键证件及批准文书,导致所签订的房产买卖合同归于无效;3、开发商未经购房者许可擅自改变房屋规划设计方案;4、在办理房屋所有权证书过程中遭遇困难;5、无法成功获得银行贷款的支持;6、实际测量所得的房屋总面积与暂估面积之间的差异大于或等于3%;7、房屋存在严重质检问题;8、商品房地基基础及主体结构经过严格检测后被判定为不符合标准;9、房屋缺陷对居住体验造成了实质性的不良影响;10、开发商将所开发的房产进行私自抵押。
法律依据: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七条
商品房现售,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现售商品房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具有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和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证书; (二)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或者使用土地的批准文件; (三)持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施工许可证; (四)已通过竣工验收; (五)拆迁安置已经落实; (六)供水、供电、供热、燃气、通讯等配套基础设施具备交付使用条件,其他配套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具备交付使用条件或者已确定施工进度和交付日期; (七)物业管理方案已经落实。 第二十条 按套内建筑面积或者建筑面积计价的,当事人应当在合同中载明合同约定面积与产权登记面积发生误差的处理方式。 合同未作约定的,按以下原则处理; (一)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含3%)的,据实结算房价款; (二)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出3%时,买受人有权退房。买受人退房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在买受人提出退房之日起30日内将买受人已付房价款退还给买受人,同时支付已付房价款利息。买受人不退房的,产权登记面积大于合同约定面积时,面积误差比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由买受人补足;超出3%部分的房价款由房地产开发企业承担,产权归买受人。产权登记面积小于合同约定面积时,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由房地产开发企业返还买受人;绝对值超出3%部分的房价款由房地产开发企业双倍返还买受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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