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买房地产商纠纷怎么办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若出现产品质量问题时,建议首先寻求开发商协调解决,因购买方与其建立了直接的合同约束关系。开发商作为商品房生产及销售主体,需担负起商品房质量的最终责任。对于开发商所作的赔偿,他们有权依据相关质量问题尽管按照合同约定追究责任单位的经济责任。若开发商在协商过程中未能有效解决问题或者是购车人对处理结果并不满意,当事人有权利向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提出组织认定,或者向建设行政管理部门举报投诉。同时,买受人也可委托具备法定结构安全鉴定资质的单位针对所购房屋进行鉴定,而鉴定结果容许作为民事纠纷索赔的重要证据。此外,买受人亦可根据法律规定以及现实情况依法寻求其他解决方法,如提起仲裁或是直接提交人民法院诉讼。若上述路径均无法解决问题,当事人便可根据法律要求且结合自身利益诉诸于法律诉讼。
法律依据:
《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第三十一条
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在商品房交付使用时,向购买人提供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 住宅质量保证书应当列明工程质量监督单位核验的质量等级、保修范围、保修期和保修单位等内容。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按照住宅质量保证书的约定,承担商品房保修责任。 保修期内,因房地产开发企业对商品房进行维修,致使房屋原使用功能受到影响,给购买人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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