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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房屋质量问题维权找哪个部门
分类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解答
律师解析:
若购房者察觉到商品房存在质量纠纷,首当其冲应联络开发商寻求解决方案。由于购买者与开发商之间存在着明确且直接的契约关联,开发商须承担起商品房生产及售卖环节所产生的所有质量责任。在针对实际情况作出评估后,开发商有义务向购房者履行赔偿约定,并依照相关合同条款进一步追究责任方的违约赔偿。
若经开发商尽力解决但效果仍然未达购房者预期,或者购房者对由开发商所提供的解决策略不满,购买者即可向上一级建设工程质量监管机构提出申请,请求其组织专家团队深入剖析问题本质并给出公正评价;同时亦有权拨打建设施工主管部门的投诉电话表达自身诉求。在此基础上,居民还可以选择直接委托具备法定结构安全鉴定资历的专业机构,对所购房屋展开全面、细致且准确的相关鉴定工作,所得出的鉴定结果将成为维权过程中的有力证据。
若通过以上多种方式未能达成理想效果,消费者仍可能根据相应法律条款以及个人实际情况,向开发商发起诉讼程序以维护自身权益。
法律依据:
《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第三十一条
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在商品房交付使用时,向购买人提供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
住宅质量保证书应当列明工程质量监督单位核验的质量等级、保修范围、保修期和保修单位等内容。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按照住宅质量保证书的约定,承担商品房保修责任。
保修期内,因房地产开发企业对商品房进行维修,致使房屋原使用功能受到影响,给购买人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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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23 4:04: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