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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房屋质量问题维权提供什么
分类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解答
律师解析:
在实践过程中,若遇到商品房质量瑕疵问题,建议消费者优先与开发商进行交涉。由于购房者与房地产开发商之间存在着直接的契约关系,房产开发企业既是商品住房的制造商又是销售商,理应对所售出的产品质量担负起最终责任。在这种情形下,开发商应负责向购买者赔偿损失,然后依据质量问题的发生原因,按照当初签订的相关协议合理追究责任方的赔偿责任。
假如开发商未能妥善处理这一问题,或者您对于他们提供的解决方案并不满意,您有权通过向建设工程质量监管机构提出申请,由该机构组织有关人员进行认定;也可以向建设部门进行举报投诉。如果您认为房屋质量存在隐患,您亦可亲自委托具备法定结构安全鉴定资质的权威机构,对所购房屋进行深入评估,所得鉴定报告将被视为民事赔偿诉讼的重要证据。
如果前述方法均无法解决争议,那么您便有权利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以及自身情况的变化,向房地产开发商发出正式诉讼。
法律依据:
《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第三十一条
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在商品房交付使用时,向购买人提供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
住宅质量保证书应当列明工程质量监督单位核验的质量等级、保修范围、保修期和保修单位等内容。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按照住宅质量保证书的约定,承担商品房保修责任。
保修期内,因房地产开发企业对商品房进行维修,致使房屋原使用功能受到影响,给购买人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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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11 10:19: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