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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房屋室内发现质量问题怎么鉴定
分类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解答
律师解析:
若在交付使用过程中发现产品存在品质缺陷,首要责任人应为开发商。因根据相关房地产法规及买卖合同约定,开发商乃商品楼宇的生产方及销售商,对所制造及销售的商品楼宇质量负有最终且不可推卸的法律责任。关于产品质量问题赔偿事宜,通常由开发商先行向消费者做出赔付,待查明事故原委后,再依据具体情况按合同约定向责任单位请求赔偿。
当开发商未能妥善处理或因其处理结果未达购房人满意度时,投诉方有权向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提出书面申请,要求该机构组织专业人士进行鉴定,或者向建设行政管理部门投诉寻求帮助。在此种情形下,屋主享有自主选择权,可直接委托具备法定结构安全鉴定资质的专业单位对屋内设施进行全面和准确的鉴定,而此鉴定报告可作为启动民事诉讼程序所需的重要证明材料。
若通过以上方法仍无法有效解决问题,消费者可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自身真实情况,就开发商的失职行为提起诉讼,从而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法律依据:
《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第三十一条
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在商品房交付使用时,向购买人提供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
住宅质量保证书应当列明工程质量监督单位核验的质量等级、保修范围、保修期和保修单位等内容。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按照住宅质量保证书的约定,承担商品房保修责任。
保修期内,因房地产开发企业对商品房进行维修,致使房屋原使用功能受到影响,给购买人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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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10 5:24: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