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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借名买房算民事纠纷么
分类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解答
律师解析:
首当其冲的便是借用他人之名购买政策房这一问题。在现实生活中,若有人借用他人名义购买诸如经济适用房等各类政策保障性住房,那么他们在购房过程中所面对的首要风险便是遭到民众的揭发检举。即便成功买到了房子,但由于名义所有权人的反悔态度,使得出资者最终得不到房屋的所有权,这样的案例也是数不胜数。同时,名义所有权人和出资者之间通常具备亲朋好友或是同事等较为紧密的联系,所以大家并不十分注重书面证据的收集和留存工作,由此引发的纠纷常使出资者因不能提供足够的证据来证明买房款项乃出自于己出,从而陷入了货款房两空的困境。第二个需要我们关注的方面是借用他人之名购买普通房屋。在此情况之下,名义所有权人的反悔行为也是一大潜在风险。同样地,假如出资者无法证实双方之间存在委托代理关系并且自己确实为购房支付过款项,那么他们想要获取该房子的所有权或者索回所付房款将会变得十分艰难。此外,在名义所有权人领得房产证后,直至他将该房产所有权过户给出资者之前这段时间内,倘若名义所有权人对外负债未能偿还,或是涉及到离婚纠纷,那么该房产就极有可能会遭法院查封、拍卖,或者名义所有权人生变不测,又可能引起继承权争议的产生。此时此刻,出资者欲保住手中房产恐怕难上加难,说不定最后只能追讨回房款以及违约赔偿金而已。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商品房的销售广告和宣传资料为要约邀请,但是出卖人就商品房开发规划范围内的房屋及相关设施所作的说明和允诺具体确定,并对商品房买卖合同的订立以及房屋价格的确定有重大影响的,应当视为要约。该说明和允诺即使未载入商品房买卖合同,亦应当视为合同内容,当事人违反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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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22 22:33:5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