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和开发商纠纷找谁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购买房产过程中发生争议乃常事,然而众多消费群体却并未明确知晓寻求何种部门以解决此等问题。在此背景下,本文将针对购房纠纷相关事宜进行详细解析,并据实推出相应解决途径。法律角度来看,如若房产购置方面产生争执领域涉及到民事诉讼,则当地人民法院拥有专属审判权;然若所涉争端为合同纠纷,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此类案件应受人民法院专属管辖范围内制约。因此,掌握各类争议纠纷类别以及厘清各辖区范围内之权力机关显得尤为关键。通常情况下,基层人民法院享有初次审理民事案件之权利,当然这也不排除民诉法中有其他特殊规定情况存在。故而,对于公民个人之间所涉及到的普通房产买卖合同纠纷,原则上应由基层人民法院来审判处理。对于涉及到公民起诉的民事诉讼案件,根据相关民法典规定,由被告所在地方的人民法院行使审判权;当被告所在地与经常居住地并非同一地点时,则由经常居住地的人民法院进行处理。总体而言,若涉及到公民个人提起的民事诉讼,规则上应由被告居所地人民法院负责审理;而关于房产买卖合同的纠纷处置,则不应遵循普遍管辖的原则,而是应当优先适用人民法院的专属管辖制度。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三十三条
下列案件,由本条规定的人民法院专属管辖: (一)因不动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二)因港口作业中发生纠纷提起的诉讼,由港口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三)因继承遗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继承人死亡时住所地或者主要遗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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