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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房屋质量问题有谁监管责任
分类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解答
律师解析:
在遇到商品房质量问题时,首要步骤应是直接联询开发商。这主要是由于购买方与开发商家之间存在着直接的合同关联性。作为商品房的制造商及经销商,开发商对于商品房的品质负有最终的责任。若开发商须向购买方作出赔偿,他们将有权依据商品房质量问题的原因,按照合同条款追究相关责任单位赔偿。
若开发商未能妥善处理此类纠纷,或者买家对此类处理结果并不感到满意,那么当事人可以根据自身情况,选择向建设工程质量监管机构提出鉴定申请,并寻求该机构的帮助。同时,购买者也可以直接委托具备法定结构安全鉴定资质的相关单位,对所购房屋进行全面的鉴定,并进一步将其鉴定报告作为民事赔偿纠纷中的重要证据之一。
若上述两种方式均无法有效解决相应问题,那么购买者在保留其权益的前提下,有权根据相关法规及其实践情况,依法对开发商发起诉讼。
法律依据:
《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第三十一条
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在商品房交付使用时,向购买人提供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
住宅质量保证书应当列明工程质量监督单位核验的质量等级、保修范围、保修期和保修单位等内容。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按照住宅质量保证书的约定,承担商品房保修责任。
保修期内,因房地产开发企业对商品房进行维修,致使房屋原使用功能受到影响,给购买人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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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19 19:35:5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