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房屋质量问题有谁监管的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假如在旅居生活中发现住房出现了质量上的瑕疵,首先应当寻求房地产开发企业的帮助,这是由于购房者与该企业之间存在着明确且直接的合约关系。作为商品房的生产以及销售商,房地产开发企业对商品房的整体质量负有终极责任,应为此承担主要的赔偿责任。若供应商未能有效地解决此类问题,或者购房者对其解决方案感到不满,那么,受影响的当事人可选择向负责监督建筑工程质量的专门机构提出申诉,同时也可以向相应的建设管理部门提交投诉报告。对于居民来说,他们还能够直接委托那些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并具备法定结构安全鉴定资质的相关单位来对房屋进行专业的评估和检查,这些经过官方认证的评估结果将被视作解决民事赔偿问题的重要证据。
若以上的各种途径并未奏效,购房者可以依据法律规范以及自身家庭状况,决定是否通过仲裁或者向当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来维护自己的正当权益。
法律依据:
《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第三十一条
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在商品房交付使用时,向购买人提供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 住宅质量保证书应当列明工程质量监督单位核验的质量等级、保修范围、保修期和保修单位等内容。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按照住宅质量保证书的约定,承担商品房保修责任。 保修期内,因房地产开发企业对商品房进行维修,致使房屋原使用功能受到影响,给购买人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
随便看 |
|
法问网是一个自由、开放的法律咨询及法律援助免费平台,为用户提供法律咨询、法律援助、法律知识等法律相关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