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房屋质量问题由谁管理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若发现商品出现质量问题,首先应联系开发企业,由于消费者与开发商之间拥有直接的商业合同关系。作为商品房的制造商以及销售方,开发商需为所售商品房的品质负起终极责任人的角色。一旦房地产开发商同意向消费者支付相应赔偿金后,他们还需要依据产品质量问题展开调查,并按照合同中的条款追究相关责任单位的赔偿事宜。
倘若开发商尚未或未能就商品质量问题给出恰当的回应,或者消费者对于开发商所提供的解决方案感到不满,他们有权向当地的建设工程质量监管机构申请组织专家进行鉴定评估,或是向建设领域的上级管理部门提出申诉投诉。同时,消费者也能够直接委派具备法定结构安全鉴定资质的机构,对涉案房屋进行全面鉴定,鉴定结果将被视为民事赔偿诉讼的重要证据。 在尝试了以上几种解决途径而未果的情况下,消费者可以根据现行法律法规,结合自身实际状况向有关司法部门提起仲裁甚至提起诉讼,直接状告开发商。
法律依据:
《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第三十一条
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在商品房交付使用时,向购买人提供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 住宅质量保证书应当列明工程质量监督单位核验的质量等级、保修范围、保修期和保修单位等内容。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按照住宅质量保证书的约定,承担商品房保修责任。 保修期内,因房地产开发企业对商品房进行维修,致使房屋原使用功能受到影响,给购买人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
随便看 |
|
法问网是一个自由、开放的法律咨询及法律援助免费平台,为用户提供法律咨询、法律援助、法律知识等法律相关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