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盖房屋质量问题怎么维权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若出现质量缺陷,您可先行寻求开发商协助处理,因购房者与开发方有明确的合约约束。鉴于开发商既是商品房的生产商亦是销售商,因此应对商品房质量承担最终责任。倘若开发商为购房者提供了赔偿保障,他们还将依据质量问题的成因,遵循合同中的条款,追究责任单位的赔偿责任。
在开发商未能满足要求或对其解决方案并不满意时,您有权向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提出申请,请求组织专业团队参与认定,或向建设主管部门进行投诉。您甚至可以选择直接委任具备法定结构安全鉴定资质的单位,对所购房屋进行权威鉴定,而鉴定结果也能够作为您进行民事赔偿的有力凭证。 若上述措施均无法解决问题,您可以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自身实际状况提起仲裁程序或者向人民法院提交诉讼申请。
法律依据:
《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第三十一条
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在商品房交付使用时,向购买人提供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 住宅质量保证书应当列明工程质量监督单位核验的质量等级、保修范围、保修期和保修单位等内容。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按照住宅质量保证书的约定,承担商品房保修责任。 保修期内,因房地产开发企业对商品房进行维修,致使房屋原使用功能受到影响,给购买人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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