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产权纠纷能否办理房产证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存在法律纠纷的房地产标的物一般情况下是不可进行房产证办理手续的。这主要源于出让人所交付的该处房产可能背负着多重权力义务关系,例如银行抵押所设定的债务利益、预先买受方的债权主张、工程承包商的优先受偿请求权,甚至还可能已经因司法机关和行政机构的合法查封或以其它方式对其权利施加了严格限制。此时,倘若买受人接受了相关房屋并持有,那么他们所获取到的权利将会处于极不稳定的状态,这就使得在这种情况下无法进行新的产权证书的办理工作。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三十八条
下列房地产,不得转让: 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不符合本法第三十九条规定的条件的; 司法机关和行政机关依法裁定、决定查封或者以其他形式限制房地产权利的; 依法收回土地使用权的; 共有房地产,未经其他共有人书面同意的; 权属有争议的; 未依法登记领取权属证书的;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禁止转让的其他情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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