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房屋质量问题找谁来解决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若您发现存在品质异常状况时,首要方式应是联络开发商。这主要是因为消费者与开发企业之间存在着明确的合同关联。开发商身为商品住房的制造及经销商,为了保障商品住房的质量,负有最终的担保责任。当开发商需要为消费者支付赔偿款后,他们还能依据品质问题产生的原因,按照合同条款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赔偿责任。
倘若开发商未能及时处理或者对此回复方式感到不满,当事人可陆续寻求建设工程质量监控机构协助组织认定,亦或是向建设主管单位进行投诉处理。同时,业主也有权直接委托具备法定结构安全鉴定资格的单位对此房屋进行全面评估鉴定,将所得出的鉴定结果视作民事赔偿的重要证据。 此外,当事人亦可选择提请仲裁,或者依法向当地最高人民法院提出起诉。假如前面提到的所有途径均无法解决函中所述问题的话,那么业主可以依据法律法规以及自身实际情况,正式向开发商提起诉讼。
法律依据:
《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第三十一条
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在商品房交付使用时,向购买人提供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 住宅质量保证书应当列明工程质量监督单位核验的质量等级、保修范围、保修期和保修单位等内容。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按照住宅质量保证书的约定,承担商品房保修责任。 保修期内,因房地产开发企业对商品房进行维修,致使房屋原使用功能受到影响,给购买人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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