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房主一房二卖怎么处理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房地产交易过程中,如果出现了房屋的重复出售行为,即所谓的“一房两卖”现象,交易的买受方有权要求开发商做出相应的补偿或采取其他有效措施以维护自己的权益。这些可能的选项包括:向开发商索求赔偿、撤销/解除原有的买卖协议、收回已经支出的购房款项以及适当的利息收益,且购买者还有权根据实际情况提出民事诉讼,请求法院判处开发商承担不超过所已经付款项之一倍的法律责任。具体来说,当状况发生时,即商品房买卖合同签订之后,卖方却再次将同一房产出售给他人的时候,这就直接导致了商品房买卖合同的基本功能和协议目的无法得到实现;而面对这种状况的无法获得房产的购买者,则拥有解约、追回已经支付的购房款、利息以及赔偿损失等一系列权利,同时还有权利请求被告(即出售人)承担不超过已付购房款之一倍的赔偿责任。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八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无法取得房屋的买受人可以请求解除合同、返还已支付购房款及利息、赔偿损失,并可以请求出卖人承担不超过已付购房款一倍的赔偿责任: (一)商品房买卖合同订立后,出卖人未告知买受人又将该房屋抵押给第三人; (二)商品房买卖合同订立后,出卖人又将该房屋出卖给第三人。 |
随便看 |
|
法问网是一个自由、开放的法律咨询及法律援助免费平台,为用户提供法律咨询、法律援助、法律知识等法律相关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