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房屋质量问题找哪个部门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关于问题房屋维权,您可向以下各部门寻求帮助:首先,前往当地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进行投诉反映;其次,可用法律途径保护自身权益,寻求消费者协会等机构的支持与援助。在提出投诉时,请广大购房者务必保留好购房合同以及相关文件,以便按照合同约定的条款,细致地对照房屋出现的各项质量问题,并根据实际情况,要求开发商依法对其进行及时修复及相应的损失补偿。尤为重要的是,如房屋主要结构存在严重质量问题导致无法按时交付使用,或者已交付使用的房屋质地经过权威机构核实确认确属不合格,此情下,购房者有权选择解除购房合同,以维护自身应得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
法律依据: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
第三十五条商品房交付使用后,买受人认为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的,可以依照有关规定委托工程质量检测机构重新核验。经核验,确属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的,买受人有权退房;给买受人造成损失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3、《民法典》 第六百一十七条出卖人交付的标的物不符合质量要求的,买受人可以依据本法第五百八十二条至第五百八十四条的规定请求承担违约责任。第八百条勘察、设计的质量不符合要求或者未按照期限提交勘察、设计文件拖延工期,造成发包人损失的,勘察人、设计人应当继续完善勘察、设计,减收或者免收勘察、设计费并赔偿损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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